【解讀】廣東藥品交易方案:引入比價規則,競價周期改“季賽”
來源:醫藥經濟報
導讀:
廣東省在專門政策解讀文件中表示:“部分過期專利藥等藥品價格存在虛高,引入比價交易既可使過期專利藥在國內仿制藥品質尚未普遍提升的過渡期內依然有相對較高的中標價格,不至于直接拼價格無優勢而落標,又可因中標價格受到比價系數的制約,不至于高出國產優質仿制藥價格過多。新規則既認可現階段過期專利藥與國產藥品之間存在質量差異,又合理運用‘優質優價’原則,依據廣東省兩年多的競價交易大數據分析測算結果而制定的?!?/span>
這幾天,廣東省的藥品招標新政疊峰出爐:8月4日,廣東省9部門聯合印發的《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交易暫行辦法》等5個規范性文件(下稱《辦法》)集體掛網?!掇k法》根據7號文等政策精神的要求制定??傮w看,最引人關注的是新引入比價交易規則。主要做法是將“穩定出口到國際主流市場藥”“通過質量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等優質國產藥與過期專利藥通過比價系數同臺競爭。鑒于引入比價交易規則為創新做法,《辦法》規定對比價系數實行動態管理。據悉,上述規范性文件9月2日起實施。
此外,深圳的GPO個案試點,突破了7號文的軌道,也開始探路。前述《辦法》明確提出,除經國家和省批準開展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改革試點的地區外,全省公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縣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的藥品交易適用本辦法。業界預見,用藥大省廣東的藥品競爭還會加劇。
引入比價規則
從文件內容來看,引入比價規則是最大的亮點。廣東省在專門政策解讀文件中表示:“部分過期專利藥等藥品價格存在虛高,引入比價交易既可使過期專利藥在國內仿制藥品質尚未普遍提升的過渡期內依然有相對較高的中標價格,不至于直接拼價格無優勢而落標,又可因中標價格受到比價系數的制約,不至于高出國產優質仿制藥價格過多。新規則既認可現階段過期專利藥與國產藥品之間存在質量差異,又合理運用‘優質優價’原則,依據廣東省兩年多的競價交易大數據分析測算結果而制定的?!?/span>
對此,聯邦制藥營銷副總裁高紅星告訴記者:“長遠來講,國內優質仿制藥就可以與過期專利藥面對面競爭了?!钡掍h一轉,“新文件把非基藥的質量層次劃分過細,以第三層次為例,目前出口藥要獲得相關認證,達到出口規模,這樣的品種眼下國內沒幾個符合條件,且國內還沒有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在這三年周期里,我認為,這反而利好到期專利藥品種?!?/span>
從《辦法》精神來看,通過比價系數方式可調動過期專利藥企業參與競價的積極性,兼顧了過期專利藥企業的利益,又實現過期專利藥降價,從規則上來說比較透明,能夠減少不必要的利益博弈和社會交易成本。另一方面,為國內藥品生產企業提供公平競爭環境,促進競爭。
需引起注意的是,文件允許基層醫療機構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藥。那么,過去高質量層次的產品在基藥標里沒中標優勢,往往會退出,現在這些產品可以轉身參加非基藥競標,會不會把中標價格抬高。
“我認為,如果改革的內核沒有觸碰到醫療體系的內部,醫院內部沒有實質性的改革,現在的舉措都難以治根。允許基層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藥,是在配合分級診療等政策,但我認為,用藥目錄夠不夠用主要還是取決于基層醫療的服務能力,如果改革不到位,還可能對醫保資金造成很大壓力,患者也不一定能真正獲得實惠,其營銷模式在基層如何操作也值得商榷?!毙袠I專家李猛如是說。
競價改“季賽”
從《辦法》的內容來看,交易規則有了大修改。記者對比了新舊兩份文件后發現,根據7號文的精神,此《辦法》將基藥與非基藥交易規則合二為一,減少工作量,提高效率。更重要的是,把過去的“月月競價”調為“季度競價”。有專家表示:“月月競價過于頻繁,采購量不能充分集中,且企業更容易進行圍標等違規操作,體現以量帶價,達到促進競爭、減少圍標的目的?!?/span>
高紅星剛參加了湖北、江西的省標,他的感受是,價格聯動是大勢?!捌鋵崯o論是一月、一季度、一年,都不會增加企業的成本,因為新的規則慢慢會形成新的平衡,企業最關注的是政策的不斷調整,市場形成新的平衡需要時間?!?/span>
記者還注意到,文件對議價方式進行了進一步完善。即在醫療機構自行議價的基礎上增加“自主聯合或委托議價”兩種方式,提高醫療機構的議價能力,降低議價成本。按交易辦法,醫療機構的采購期限不得超過一年,這將限制以往醫療機構報量期限較長的操作。
李猛則認為:“競價周期延長,可能對獨家品種沒有太大影響,競爭激烈的品種可能會廝殺得更厲害。而且,無出口藥、仿制藥、最高分品種或以上品種均不報價的,同組無過期專利藥或過期專利藥不報價,出口藥、仿制藥屬多家品種的按競價流程交易,屬獨家品種的過期專利藥均以不高于其自身報價及全國最低中標價兩者之間的低值轉入議價,很多企業還是會感受到壓力的?!?/span>
對照7號文,《辦法》首次將藥品類別的分類明確與7號文一致:一是按議價品種、談判品種、定點生產品種、競價品種及按國家現行規定采購的品種實行分類采購;二是實行雙信封評審。除上述分類采購的品種外,其余基藥和非基藥醫保目錄品種均實行雙信封評價辦法,并新增首仿藥品等評價指標;首仿藥從征求意見稿的10分升到交易辦法的12分。
但也有企業人士認為:“這樣對首仿藥實質上的支持是不夠的,雖然提高了分值,但技術標要求不高,首仿藥并沒有形成充分的市場化競爭?!?/span>